保险公司不理谁怎么起诉

最新修订 | 2024-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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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诉讼先向法院提交诉讼状,法院受理立案后向被告送起诉书副本,被告有15天准备答辩状,法院决定开庭会提前告知并公告。庭审有当事人陈述等六个阶段,还会出示各类证据。法庭辩论由各方依次发言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征求最终意见,之后依法判决,判决前可调解,失败则判决,最后公布结果。
保险公司不理谁怎么起诉

一、保险公司不理谁怎么起诉

1.如需开展诉讼,首先应向对应法院提交正式文件即诉讼状;

2.经法院核实受理立案之后,会向被告寄送起诉书的副本以供对方了解案情;

3.被告收到诉状副本后,有十五天时间准备并提交书面答辩状。如若未能在期限届满前提交,并不影响后续审理流程;

4.如果法院决定对该案件正式开庭审理,会提前至少三日告知相关参与方以及在官方媒体上发布公告;

5.法庭审理过程中,需要经历六个重要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陈述自己观点,明确证人的权利和义务、证人出庭作证、以及宣读其提供的证据等;

6.法院还需要在此过程中出示相应的书证、物证及视听资料,亦会宣读鉴定报告和勘验笔录;

7.法庭辩论环节则是由原告及其代理律师、被告及其代理律师、以及第三方及其代理律师依次发表各自观点,并展开激烈辩论。辩论结束后,审判长会根据各方的发言顺序,征求他们的最终意见;

8.法庭辩论结束后,法院应依法做出判决。在判决之前,如能通过调解解决纠纷,仍可进行调解工作。如调解失败,则必须立即做出判决;

9.判决结果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保险公司不理赔一直拖着怎么办

若您遇到了保险公司长时间未能予以赔付的问题,最有效的措施便是直接与该保险公司取得联系以求得详细的解释说明,同时了解其审核判定的结果和原因。若保险公司置之不理,或是未能履行合理的赔偿责任,那么身为投保人的您便有权利向贵地区的保险监管机构提出投诉并请求相关部门介入处置,

此外,您还有权直接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投诉行为或者启动法律诉讼之前,我强烈建议您尝试通过与保险公司进行充分的沟通协商。只有在协商达成一致之后,才能够继续接下来的理赔流程。若是经过多次努力依然无法化解争议,那就需寻求执业律师的协助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在提起诉讼时,首先需要向法院递交正式的诉状;待法院正式受理并批准立案之后,便会将起诉书副本转送到被告手中;被告拥有15天的时间来为自己进行答辩,准备相关法律文件;在此期间,法院将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开庭日期,并提前通知双方,同时向社会公众发出公告。庭审过程中主要包括了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以及最后陈述这六大环节,同时也会展示出各种类型的证据材料。在法庭辩论阶段,各方代表将按照顺序依次发表各自的观点和论据,辩论结束后,审判长会征询各方的最终意见,然后依据法律规定作出相应的判决。在判决之前,法院可以尝试进行调解工作,如果调解失败,那么就会依法作出判决,最后将判决结果公之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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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告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原告必然提出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并且需要对其主张和维护主张的根据提出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第
二,被告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被告在应诉、答辩过程中,可能对原告的主张进行承认、否认或反驳,或者提出反诉。被告应当以提出一定的事实情况为依据,使否认、反驳、反诉成立,所以应负举证责任。第
三,
第三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是否负举证责任应视具体情况而定。无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附随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参加人,对当事人之间的主张及事实情况不负举证责任。但是,无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当判决涉及应承担实体义务而提出自己的主张时,就应对此承担举证责任。第
四,共同诉讼人在诉讼中无论是居于共同原告的地位还是居于共同被告的地位,他们对自己的主张与反驳均负有举证责任。第
五,诉讼代表人的举证责任是代表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对所代表一方当事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2.证人证人:知道案件情况并提供证言的人。在我国,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应如实地提供证言,如果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不同于见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第7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对证人的范围未作规定,但是根据最高的司法解释,行政诉讼中行政诉讼法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民事诉讼中的有关规定。因此,在我国,刑事案件中只接受自然人(公民)作为证人,不接受单位作为证人,即单位不能以单位名义提供证人证言。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个人、单位均可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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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是否负举证责任应视具体情况而定。无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附随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参加人,对当事人之间的主张及事实情况不负举证责任。但是,无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当判决涉及应承担实体义务而提出自己的主张时,就应对此承担举证责任。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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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诉讼代表人的举证责任是代表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对所代表一方当事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2.证人证人:知道案件情况并提供证言的人。在我国,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应如实地提供证言,如果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不同于见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第7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对证人的范围未作规定,但是根据最高的司法解释,行政诉讼中行政诉讼法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民事诉讼中的有关规定。因此,在我国,刑事案件中只接受自然人(公民)作为证人,不接受单位作为证人,即单位不能以单位名义提供证人证言。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个人、单位均可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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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谁先提离婚谁吃亏吗谁先提离婚谁吃亏,这是大多数人的顾虑,其实大可不必,提起离婚的先后顺序和当事人权益的保护没有必然的联系。不可否认,有些当事人会利用另一方急于离婚的心理,故意拖延,以期对方在离婚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权争取上作出让步,这是毫无法律根据的。实际上,夫妻双方不论谁先提起离婚,都不会影响其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人民并不会因为谁先提起离婚就故意偏袒另一方,而是根据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及方便生活、有利生产的原则处理财产问题,并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作最公正的判决。实践中,离婚诉讼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上当事人争议颇多,理论上,先提起离婚的一方并不意味着吃亏,但是如果要想尽快得到离婚判决,又尽可能实现自己预期的目标,最好是委托专业的婚姻方面的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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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户口问题较简单。只要觉得迁入者不涉及自身利益,方便朋友或其他亲戚,问题不大,但最好是通过家人商量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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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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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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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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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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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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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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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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