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多少天能有结果
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一般的拘留期为37日以下,以待相关调查及证据收集的完成。
倘若在这期间,公安局认定需要对嫌疑人进行逮捕,必须在拘留期限内(通常为3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申请。
然而,如果存在特殊情况——例如,流串作案、重复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等情况——公安局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适当延长,最多可达4个工作日。
人民检察院应在接收到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书之日起的第7日之内,依法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案件中,拘留期一般不超过37天,期间公安局若需逮捕嫌疑人,须在3日内向检察院申请审查。 特殊情况下,如流窜、重复或团伙作案,申请期限可延至4天。 检察院收件后7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二、刑事拘留15天取保候审就等于立案了吗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如果嫌犯和被告被政府司法部门批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那么也就意味着相关的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法院都已经针对该案件完成了立案程序。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的严格法规,所谓的“取保候审”实际上意为侦查机构命令犯罪嫌疑人需向其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后,再由侦查人员开具保证书,以确保他们不会逃避侦察工作或者对侦查活动造成干扰,同时需要随时待命,方便传唤出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在实行刑事拘留的司法程序中,律师只需持有其执业证书,律所开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或者是由法律援助机构发出的公函,便有权利与事件中的被拘留人员见面。在该过程中,律师接见到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后,看守所应立即为其安排会面,最晚也不能超过四十八个小时。在会面期间,律师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询问事件的相关信息,提供法律方面的咨询服务等等;而从事件被移交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那一天开始,律师还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核实相关的证据材料。然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律师会见的过程中,严禁传递任何违禁物品,同时也不能对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造成任何干扰。
刑事案件中,拘留期一般不超过37天,期间公安局若需逮捕嫌疑人,须在3日内向检察院申请审查。 特殊情况下,如流窜、重复或团伙作案,申请期限可延至4天。 检察院收件后7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