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不是刑事拘留越久越没事
刑事拘留并非如人们所想的那样,期限愈长便愈无大碍。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之明文规定,针对那些已经被警方采取了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只要在法定的时限期满后,就应该立即予以释放、解除其原先所受到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限制,或是依法对这些强制措施进行相应的变更。若至法定期限届满之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律师等相关人员均有权利向司法机关提出解除强制措施的请求。这也就意味着,任何超过法定时限的拘留行为都是非法的,必须依照法律程序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因此,我们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关于刑事拘留期限的规定,任何超出法定时限的拘留都可能构成违法行为,而绝非所谓的“期限越长越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二、是不是刑事拘留了就会逮捕
刑事拘留并不等同于逮捕。实际上,刑事拘留乃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在特殊情形之下,针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按法定程序所实施的一种暂时性的强制措施。
然而逮捕,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控制手段,是国家司法权力机关为了预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实施的妨碍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以及避免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产生社会危害性,从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因此,刑事拘留之后,是否应当进行逮捕,必须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与法律规定进行综合考虑。若嫌疑人在被拘留之后,经由侦查机关的严格审查,发现其确实符合逮捕条件,那么便可向有权机关提出逮捕申请;反之,若其不符合逮捕条件,亦可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或者将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明文规定,对于刑事拘留事宜,需在法定规定期限之内依法进行,若超过该期限实施拘留则属非法行为。当法定期限届满之际,涉案之嫌犯应获释放或者相应之强制措施应予变更。对此类涉及超期拘留情况之人等,其拥有合法权益,得以向有关部门提出解除超期拘留之诉求。在此过程中,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具有举足轻重之意义,原因在于超期拘留不当极有可能引发违法行为之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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