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生病了怎么办
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六十七条的规范要义,倘若犯罪嫌疑者或被告人身患疾病以至于无自主行动能力时,且在实施取保候审后确认并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隐患,即可申请适用取保候审的制度。反之则是,若已成功取得取保候审的资格,然而由于患病所导致的不能履行相关义务,应立即向执行机构进行汇报,由执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需要对原有的取保候审措施进行调整。若病情严重到可能会影响到其遵守取保候审规定的能力,那么执行机构便可考虑变更相应的措施,例如延长取保候审的期限或者采取其他适当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生病传唤怎么处理
倘若涉案人员在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期间因疾病困扰无法按照规定时间到庭接受讯问,应当尽快向实施机关进行汇报,并且提供医院给出的相应医疗凭证。各级执行机构将根据实情酌情考量是否准许其申请延长传唤期限或是适当调整传唤途径。此种做法恰恰体现出中国法律对于刑事诉讼参与者合法权益的严谨保护态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中的第六十七条,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因患病而导致失去自主行动能力者,在确保其不会给社会造成危险的情况下,是可以提出申请进行取保候审的。同时,一旦在取保候审期间由于疾病原因无法履行相关法律义务的话,必须要立即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执行机关将会对患者的病情以及其遵守法律规定的能力进行全面评估,如果有必要的话,他们会对取保候审的措施进行相应的调整,例如延长取保候审期限或者采取其他适当的措施来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和安全。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