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不予起诉的三个条件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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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对于强制性侵犯罪行,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检察机关可作出不起诉决定:1.犯罪嫌疑人无犯罪事实或证据不足;2.符合第十六条规定的无需追究刑事责任情形;3.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豁免刑罚或不判处刑罚。具体适用需结合案件事实与证据,由检察机关依法裁决。
强奸罪不予起诉的三个条件是什么

一、强奸罪不予起诉的三个条件是什么

据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法律明文规定,就强制性侵犯罪行而言,若满足以下三大条件,则可适用不起诉决定,非法起诉的可能性将被排除在外:1.犯罪嫌疑人确无犯罪事实:其意为检查机关若确认犯罪嫌疑人实际并未实施任何强奸行为,抑或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确实实施了该犯罪行为,依据此类情况检察机关应果断作出不起诉裁定。2.相关法律条款第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详尽列举了诸多无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特殊情况,如犯罪行为已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犯罪嫌疑人已离世等。若犯罪嫌疑人恰巧符合以上任一情形,检察机关亦有权作出不起诉决定。3.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可予以豁免刑罚:若强奸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并不严重,且根据刑法规定可予豁免刑罚或无需判处刑罚,检察机关同样可以斟酌后作出不起诉决定。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以上所述条件仅为基于法律条款的一般性解读,至于具体案件是否适用于此,仍需结合案件的详细事实与证据,由检察机关依法作出最终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强奸罪不予起诉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根据“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强奸罪属于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多数情况下将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例如证据缺失或存在瑕疵、受害者给予被告人谅解、嫌疑人已经亡故等等,检察院亦有可能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例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规定,若犯罪情节轻微且符合刑法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可予以免除刑罚的条件,那么人民检察院有权依法作出不起诉的裁定。

值得强调的是,这并不代表强奸罪能够轻易逃脱法律制裁,每一起案件都应根据具体案情与证据进行综合分析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款明文规定,针对强迫性的侵犯行为这一类犯罪行为,如果具备下列其中一项条件,检察院即有权行使不起诉职权:首先,若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实不存在或证据收集不足以证实其有罪;其次,该行为若符合刑法第十六条款所列明的无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最后,若犯罪情节轻微,依照法律规定可以豁免刑罚或者不判处刑罚。在实际应用中,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事实和相关证据,由检察院依法进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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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中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1,犯该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5]
对妇女教唆或帮助男子的处罚:
妇女教唆或帮助男子实施犯罪的,是共同犯罪,应当按照她在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定为教唆犯或从犯,依照刑法有关条款论处。
定罪: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罪的加重情节:
①妇女、奸节恶劣的;
②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人以上)
③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注意:A这里是妇女不是;B必须在公共场所当众;C这里的当众不包括犯罪人,一般也不包括被害人;D当众不一定是用眼睛看)
④二人以上的;(注意:A这里的“二人”不是指共犯的特殊形式,因此一个17岁的男子和一个13的男孩妇女的,17岁的男子要承担二人以上的责任;B未遂的定罪适用普通构成、量刑适用加重构成未遂)
⑤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注意:这里的“致使”包括故意和过失,但必须行为和加重结果具有直接性的因果关系,因此致人自杀的属于酌定情节,而不是这里的法定加重结果。)
一、利用残疾人的残疾,侵犯其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二、对于行为人既实施了妇女行为又实施了奸淫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罪从重处罚。
量刑
罪,是一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传统犯罪,在中国刑事法律中占据重要地位。在司法实践中表现出多样性的特点,出现了诸如婚内强迫性行为、女性强迫男性性行为等诸多新情况,因此,有必要正确认识和把握罪。本网站为您提供参考: 根据刑法规定,犯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恶劣的;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的;2人以上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奸淫不满14周岁的的,从重处罚。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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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强奸定强奸罪吗,什么情况下婚内强奸定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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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内定罪吗按我国刑婚内法理论通说,“婚内”行为一般不宜以“罪”论处。主要理由有三:

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性生活是夫妻生活的重要内容。性行为既是配偶间的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夫妻间的性行为受法律保护,法律不干涉夫妻间性行为的时间、地点、方式、方法。

二,夫妻生活中,确有一方在对方不愿意的情况下而强行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但这只是夫妻间的性道德问题。虽然强制方应受道德谴责,但不是犯罪。受强制方可以以夫妻生活不和谐为由提起离婚之诉。

三,一方违背配偶意愿而强行发生性关系,如果情节严重,虽不构成“罪”,但可能构成其他犯罪。如果一方长期使用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关系,造成配偶方身心受到重大伤害的,可以视具体情况,分别以“虐待罪”或“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二、什么情况下婚内定罪但“婚内”符合一定条件时也应当以“罪”追责。A教授介绍说,这主要是指两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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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双方感情破裂、长期分居,正在进行离婚诉讼,其间,一方使用暴力强行与对方发生性关系,致受害方身心受到重大伤害的。之所以应当认定上述两种情形构成,主要因为夫妻生活不仅要有“形式”(领取结婚证)、也要有“实质”(共同生活)。虽然已经领取结婚证,但双方并未开始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活已经结束,因而,此时夫妻生活有名无实。在此期间如果一方违反对方意志、使用暴力强行与对方发生性关系,虽然也属法律上的“婚内”,但与普通“”并无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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