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有几种形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的形式主要包括以下七种情况:首先是现行犯拘留,即针对那些正在策划实施犯罪活动,或是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侦查机关察觉到的现行犯;其次是指认犯罪拘留,如果有被害者或现场目击证人指控其犯罪事实的,公安机关也可依法进行拘留;第三是证据发现拘留,当公安机关在嫌疑人的身边或住所内发现了与犯罪有关的证据时,也有权对其实施拘留;第四是自杀逃跑拘留,若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过程中被抓获,公安机关同样有权对其实施拘留;第五是毁灭伪造证据拘留,如果嫌疑人存在销毁、伪造证据,或者串通他人提供虚假证言的可能性,公安机关也有权对其实施拘留;第六是身份不明拘留,如果嫌疑人拒绝透露自己的真实姓名和住址等个人信息,且身份无法确定,公安机关也有权对其实施拘留;最后是流窜作案拘留,如果嫌疑人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公安机关也有权对其实施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有几天可以批捕
若当事人遭遇到公安部门实施的刑事拘留,通常的情况下,其必须于3至7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申请以请求逮捕;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例如犯罪嫌疑人为流动式或多次作案的罪犯甚至是犯罪团伙成员时,其提交申请的期限可延长至30个自然日。而检察院在接收到申请之后,必须在7个工作日之内作出最终决定。因此,从刑事拘留到批准逮捕的整个过程,通常会持续10至37个工作日。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公安机关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对涉嫌犯罪的人员实施刑事拘留,具体情况如下:首先是现行犯拘留,其次是指认犯罪拘留,再次是证据发现拘留,还有自杀逃跑拘留、毁灭伪造证据拘留、身份不明拘留以及流窜作案拘留等。这些措施的目的在于保障犯罪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或者干扰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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