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不赔钱给受害者会怎样

最新修订 | 202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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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导致经济损失的犯罪分子,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外,还需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若罪犯未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使罪犯财产不足或被没收,也应优先用于支付受害人的民事赔偿。因此,故意伤害罪的受害人可依法要求罪犯履行民事赔偿责任。
故意伤害罪不赔钱给受害者会怎样

一、故意伤害罪不赔钱给受害者会怎样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之相关规定,若有罪犯蓄意进行人身侵害行为,造成受伤害方出现经济损失,则在追究其刑事责任之外,还须依据具体情况判令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倘若罪犯未能履行经济赔偿义务,受伤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起诉请求,以促使被告人承担起应有的民事赔偿责任。若是罪犯财产不足以完全支付赔偿金额,或是被判定需没收个人财产时,也必须先行偿付针对受伤害方的民事赔偿数额。故而,如若故意伤害罪的罪犯不能及时给予受害者赔偿款项,受害者可依法寻求其民事赔偿责任的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故意伤害罪不支持伤残赔偿金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的相关规定,对于涉及到故意伤害罪的诉讼,我们不支持对残疾赔偿金进行计算。该解释的第十七条明确指出,当受害者遭受到人体伤害时,由于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应由赔偿责任方全部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如果受害者因身体损伤导致残疾,随着日常所需开支的增加和劳动力丧失而带来的收入损失,其中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支付,以及由于康复护理、进一步治疗所产生的必需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的追加,同样应由赔偿责任方负责赔偿。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三十六条的明确规定,对于刻意人身侵害且给他人带来了经济损失的违法行为者,在须承受刑事法律责任之外,亦需尊从法规和道义上的要求,对受害方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倘若犯罪嫌疑人未能履行其赔偿义务,那么受害人便有权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即便犯罪嫌疑人的财产状况不佳或者已经被司法机关没收,但仍应当将其视为优先支付受害人的民事赔偿款项。因此,在故意伤害罪的案件中,受害人完全有权利依法要求犯罪嫌疑人履行其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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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受害者赔偿多少
故意伤害案件中,受害人的赔偿标准并不是固定的,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虑。具体来说,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以及伤残赔偿金等。这些赔偿金额的高低,会受到受害人的经济负担能力以及伤势严重程度的影响。如果造成了严重的伤残情况,那么赔偿金额通常会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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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赔偿金额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具体的赔偿数额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例如受害者的伤情、治疗费用、误工损失、护理费、营养费以及残疾赔偿金等。 一般来说,如果是轻伤,赔偿金额主要集中在医疗费用和误工损失方面;如果是重伤,赔偿金额会大幅增加,还会包括长期护理费、辅助器具费用以及对受害者未来生活的影响等方面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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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受害者怎么又拽了个受害者
[律师回复]
1、非法集资罪的受害者人数和来源的司法认定非法集资罪中,关于“社会公众”的认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第二款规定的“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一)在向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吸收资金的过程中,明知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予以放任的;
(二)以吸收资金为目的,将社会人员吸收为单位内部人员,并向其吸收资金的。
2、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一)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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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受害者受害者是否应获得民事赔偿
[律师回复] 对此类案件的处理,理论界有两种观点。一是附带民事损害赔偿应当充分吸收单纯民事赔偿中衡平原则的合理内容,在确定侵权赔偿范围时,必须充分考虑被告人赔偿能力,以已经查明的被告人现有的财产份额为限,并以此作为判决依据之一,恰当下判。如果被告人有全部赔偿能力,就判全部赔偿,如果仅有部分赔偿能力,就判处部分赔偿,如果确无赔偿能力,则判不予赔偿。另一种观点认为,在解决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问题时,应适用全部赔偿原则,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应当与侵权行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范围对等,不能因被告人赔偿能力有限或没有赔偿能力而少赔或不赔。理论上的分歧,带来了审判实践中的做法不一。据调查,当前对被告人确无赔偿能力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处理的方式主要有:一是按实际损害赔偿原则,判决赔偿;二是判决不予赔偿;三是裁定驳回;四是在裁判文书的主文部分不予判决或裁定,只是在判决的“本院认为”部分,阐明不予赔偿的理由。笔者主张对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害或财产被犯罪分子毁坏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同普通民事诉讼一样,不论被告人有无经济赔偿能力,应根据被害人的实际损害全额判赔。 首先,应明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设立的宗旨。我国设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根本在于依法、公正、高效地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利。一方面在程序上利于当事人诉讼,免遭讼累;另一方面在实体上使刑事被害人所遭受的不法侵害能在经济上、物质上得到及时的补偿。如果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查明目前被告人无赔偿能力,不按实际损害判决赔偿,以后,被害人发现被告人有赔偿能力,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又超过了诉讼时效,被害人的损失追偿就得不到保证。 其次,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立法演变。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主要体现在三个司法解释之中,一是最高《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以下简称《具体规定》),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三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在受理附带民事诉讼时应考虑当事人的赔偿能力,如果被害人不能提供证据证实被告确有财产可供赔偿的,人民法院应裁定驳回。但《解释》和《规定》均取消了类似的规定,而是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终结执行。该立法的旨意是对被害人不能提供证据证实被告人确有财产可供赔偿的,或被告人确无赔偿能力的,人民仍应受理并依法判决。进入执行程序后,如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再裁定中止或终结执行。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现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以《解释》和《规定》为准。 第三,从《规定》的内容来看,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主要有两种:一是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二是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的物质损失。以上二种损失,在《规定》实施之前,均是可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以下简称《解释(试行)》) 第八十六条规定:“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已经得到退赔而仍不能弥补损失的被害人,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解释(试行)》下发后,对因盗窃、诈骗等财产犯罪遭受的物质损失也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各普遍感到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过宽,影响刑事案件的及时审结。正基于此,《规定》才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限定于赔偿 第一种损失,而将 第二种损失排出附带民事诉讼之外,规定以民事诉讼方式解决。《规定》的立法精神是,对这两种损失,受害人均应受偿,只是可选窢担促杆讵访存诗担涧择不同的途径。同是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如果按附带民事诉讼要考虑被告人的赔偿能力,而以民事诉讼解决即不考虑被告人的赔偿能力显然与立法精神不符。而且 第一种损失,被害人并非仅可以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追偿,按照《解释》 第八十九条规定,被害人如果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在刑事审判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倘若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依被告人的赔偿能力而判决,而另行提起的民事诉讼又按实际损害赔偿原则判决,势必出现一事出两果的尴尬局面。 第四,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能力不同。前者解决的是违法行为的责任性质,是一个审判阶段的问题,而后者则是履行能力问题,是一个执行阶段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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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受害者上诉需要注意什么
当你被人故意伤害并决定上诉时,有几点需要特别注意: 1.你得清楚自己上诉的权利和时效,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 2.准备好充足的证据,比如伤势鉴定、医疗记录、证人证言等。 3.有条理地阐述上诉理由,这可以包括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或量刑问题等。 4.与律师密切合作,确保上诉策略的可行性。 要记住,上诉是件很严肃的法律事务,需要精心策划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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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刀故意伤害怎么赔付受害者的?
故意伤害他人是按照受害者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的,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必要的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还要追究伤人者的刑事责任,可以依法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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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背后说受害者坏话但是又没有人受害者听见但是又让受害者真的是在说她,还有故意撞掉受害者的课本,已经有一些形容词来描述受害者但是没有自己点明受害者但是又让受害者知道是在形容她这属不属于校园欺凌
[律师回复] 一般工伤待遇审核递交之后两个月内到账。工伤赔偿包括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治疗费、康复费、住院期间生活费、以及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相应等级的津贴。单位支付员工工伤期间的工资,以及伤残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确定支付方。工伤待遇审核时在治疗完毕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下达后,向社保递交申请后下达的。主要资料有:工伤待遇审核申请表、医疗终结或者劳动能力鉴定表、病例、出院小结、医疗发票及住院清单、工伤认定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受伤员工申请后在60日内下达待遇。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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