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动车保险电瓶丢了赔不赔
针对电动车电瓶被盗一事,若仅为电瓶单独遭受侵害,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原因在于此类事件中,保险车辆的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未能达到全车被盗的程度,不符合保险责任的规定。
然而,若该电瓶被盗并非独立事件,而是由于全车被盗劫所引发的经济损失,此种情况亦包含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保险公司将依照保险条款进行合理的理赔。除上述情况之外,部分电动自行车专卖店提供的盗抢险服务可能仅在全车遗失的情形下方能生效,若已发生的案件涉及车辆电池、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抢夺或损毁等情况,均不在其赔偿范围内。因此,关于具体的赔偿事宜,仍需参阅保险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以作明确。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电动车保险误工费赔不赔
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误工费用乃是赔偿义务人负有向受害者支付之责任,其范围主要覆盖了受害人于受伤至全面康复期间,由于其无法从事正常工作活动,因此实际增加的经济损失收入。具体的数额由误工期限以及误工收入状况予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电动车电瓶遭受盗窃,往往得不到保险公司的理赔,因为这种情况往往是车辆零部件或者附属设备遭受损失,尚未达到整车失窃的严重程度。然而,如果由于整车被盗而引发的电瓶损坏,便可视为在保险责任范畴之内。此外,有部分电动车专卖店所推出的防盗险可能仅仅针对整个车身遗失的情况,对电池等附属设备的损失并不负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关于实际赔付事宜,需要以投保的保险合同条款为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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