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经结案的案件还能起诉么
在案件审结之后,涉案各方通常不得再以相同的诉因再次向法庭发起诉讼。若对已获受理的判决存有异议,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诉申请。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已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将会暂停。当事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于已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判决及裁定,倘若心存异议或疑虑,均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书面提出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二、已经结案的取保候审怎么处理
待取保候审期限结束之后,对案件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如果案件情节极为轻微,无需再追究刑事责任,或是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事实,使其无法承担法律责任时,应决定撤销原有的取保候审措施;
其次,对于那些确应受到法律制裁的罪犯,应将相关案件材料移交给司法机关进行处理,或是对其施加更具限制性的拘禁性强制手段;
最后,若在取保候审期间,罪犯已被法院判处刑罚,且已依法生效,则应立即开始执行所判处的刑期和附加条件。
此外,如若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办案单位未对此做出任何处理决定,那么该取保候审措施也会自动失效。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案件得以公正及及时处理并圆满结束之后,任何涉及到此事件的各方都不能以同一诉因再次提起诉讼。若对裁决结果有任何争议或者质疑,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或检察院提出申诉,然而这并不妨碍裁决/决定的强制执行力。如果当事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于裁决/决定存在异议或者困惑,他们有权向法院或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诉。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