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局有权定罪吗
不能够这样做。公安局乃国家执法机构之一,其职责主要专注于维护社会治安以及对各类犯罪活动实施有力打击。公安机关在此过程中承担着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真相揭露等工作任务,然而,关于定罪量刑的最终决定则应由法院依据实际案情来作出裁决,法院作为独立司法机构,其审判权力不容受到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预与影响。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二、公安局有权取保候审吗
确实如此,公安局有权利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应该对嫌疑犯采取取保候审的策略。所谓的“取保候审”,乃是一种法定的刑事强制性措施,当嫌疑人交付适当金额的保证金或者找到合适的保证人时,便可以在不影响到侦查、起诉及审判等程序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从原本被羁押的环境中暂时解脱出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局乃是国家重要的执法机构之一,肩负着保护社会治安以及对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处理这两项崇高使命。尽管公安局在调查取证、揭示案件真相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对于犯罪分子的定罪及量刑问题,却必须依照司法程序,交由法院参照相关法律条款并结合事实情况进行独立裁决,不得受到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不当干涉。因此,我们绝不能轻易地将公安机关的职责权限与法院的审判权能相提并论,更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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