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执行法院判决怎么办
在司法裁决生效后,如若当事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人民法院可依据具体情形对被执行人名下采取拘留和罚款等措施进行惩戒;倘若情节格外恶劣甚至触犯刑法,那么这名当事人就可能面临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这一严厉惩罚;而对于那些更为严重的罪行,则会判处其三到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且同时课予罚金。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不执行法院探望权判决会有什么后果
针对亲子关系中不可或缺的亲情探访权,当尊重和保护儿童权益成为司法公正的重要考量时,其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得到了很好的保障。若对方拒抗已经确定生效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探望子女裁决,或者直接明确拒绝让未直接承担养育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享有探望子女的权益,那么,人民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对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当事人施以适当的经济制裁,或者实施司法拘留等严厉的强制性措施。
在我国实行“离婚自由”这一婚姻基本原则下,只要符合法定程序,无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如何分配,没有获得直接抚养权的一方始终有权探视其子女,而有抚养权利的一方则必须履行相应的协助义务。
然而,若当事人的探望行为不当,可能对子女的生理或者心理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人民法院有权依职权决定暂停该探望行为,待情况好转,再予恢复探望。在此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必须依据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在司法裁定已生效之后,如果当事方未能依照此要求执行其相应的法律义务,那么法院有权视具体情形而依法采取一系列强制性的惩罚性措施,如拘留或者罚款。而对于那些情节严重、已经构成犯罪行为的人,他们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这样的严厉惩罚。当犯罪行为达到非常严重的程度时,法庭将会对其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会处以罚金作为附加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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