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告破产后的程序是怎样的
第一步,建立清算小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法院正式宣布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必须组建清算小组,接手破产企业的日常运营管理事务。清算小组的构成应该包括企业的股东、相关政府部门以及具有特定领域经验和资质的专业人士。
第二步,清算小组正式接管破产企业。法院依法作出企业破产的裁定后,清算小组将被授予全面管理破产企业资产的职权,包括对企业资产进行逐项清点、评估价值、予以妥善处理或分配等工作事宜。
同时,作为破产企业的代表,清算小组需要承担代表企业参与各类民事活动的职责,并且其所有行为都需向法院负责,定期向法院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二、宣告破产后所欠债务需要还吗
在公司被宣布破产之后,其所背负的所有债务必须偿还。在此过程中,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破产财产进行严谨而有序的清算,以先满足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的支付需求;
其次,将优先支付员工的薪资及社会保险费用、经济补偿金以及公司拖欠的税款等款项;
最后,才会考虑支付普通债权人的破产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一百一十四条
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
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启动清算小组成为了破产程序的关键性第一步,且此项工作应于法院作出破产裁决后的十五个自然日内圆满完成。清算小组的构成应包括公司股东、政府部门代表以及相关领域的资深专业人士等多元化人才。在担任清算职责期间,清算小组将全权接手破产企业的全部资产,负责对这些资产进行详尽的清点、评估与合理的分配工作,同时还代表着企业实体参与到各类民事法律活动中,并定期向法院报告工作的推进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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