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贿罪当事人翻供,谁补侦

最新修订 | 202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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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受贿罪案件,法院无权要求补充侦查,仅有检察院有权进行。补充侦查旨在为审判提供充足的证据材料,如证人证言和物证等。它基于原有侦查成果,深入调查核实缺失或薄弱环节。
法院受贿罪当事人翻供,谁补侦

一、法院受贿罪当事人翻供,谁补侦

针对受贿罪这类案件,法院并无权利要求补充侦查工作,而仅有检察院有这一权力。补充侦查的实施旨在为审判工作提供充足详实的证人证言物证证据材料。基于原有侦查工作的成果,对其中的缺失或薄弱环节进一步展开深入调查与核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法院受贿罪怎么处理

关于贪污罪量刑处理方式的具体规定如下:

1、若贪污金额达到法定的较大标准且情节较为严重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处以罚金处罚

2、如贪污金额达到了法定的巨大标准或者犯罪情节非常恶劣,将会面临三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的法律责任;

3、而对于那些贪污金额极为庞大或者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的罪犯,则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承担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的严厉惩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关于受贿罪案件的处理,法院并无权限要求实施补充侦查工作,这一权力唯有检察院才得以行使。补充侦查的目的在于为法庭审判阶段提供完善充分的证据支持,例如收集证人证言以及寻找相关物证等等。这项程序是在原有的侦查工作基础上展开,针对已发现的问题深挖细究、查验核实,从而填补证据链中的漏洞与不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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