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过程中,居住权可采取以下几种途径予以确立:
首先,双方当事人可自主自愿地签署相关协议,以此来设定居住权。无论是在离婚纠纷还是家庭财产分割、以房养老以及父母为子女购置房产并需要确保其居住权益等情况下,都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来设立居住权;
其次,也可以通过遗嘱的形式来设立居住权;
最后,当面临诉讼离婚的情况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设立居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二、离婚以后房产过户如何办理
关于离婚后房产过户手续的详细办理流程如下:
首先,如果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需要签署离婚协议书,然后前往公证机关进行析产公正,若已经获得离婚判决书,则不需重复办理公证程序;
其次,在做好过户材料的准备之后,前往房屋交易中心办理转绘事宜;
再次,进行析产登记手续,并缴纳相应的登记费用;
最后,当事人即可领取新的房产证。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在离婚的流程之中,居住权的建立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实现:第一种便是由离婚双方共同协商并在自由意志下签订相关的协议,从而对于居住权进行明确约定,这一做法主要应用于离婚纠纷案件、财产分割事宜以及父母为了子女购置房产等特殊场景;其次,也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来设立居住权;最后,当涉及到诉讼离婚的情况时,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设立相应的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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