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两天给取保吗
在刑事拘留经历了两天之后,被指控者是否有资格获得取保候审,这取决于具体的案情。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措施,主要适用于可能面临较轻刑罚或者采用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危害的那部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倘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满足了取保候审的标准,比如可能会被判处在管制、拘役的程度上受到法律制裁,或者将要独自作为附加刑处罚的罪行,又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重罪,但是通过取保候审并不会导致社会产生严重风险等等此类状况,那么他们便有权向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事拘留两个月多久会开庭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之后,通常情况下需要等待四到十个月的时间才能进入法庭审判环节。其中,侦查阶段的持续时间可能在两个半月至七个月之间不等。至于审查起诉阶段,依照相关法律要求,人民检察院有责任在1.5个月以内,最长不超过2.5个月的期限内做出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决定。进入审判环节时,人民法院应对检察机关提交的公诉书内明确指出的指控犯罪事实进行详细审查并予以确认后,方可决定启动法庭审判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被拘留两天之后,是否具有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估与判定。该措施主要适用于那些罪行轻微或者对社会产生较小潜在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如果他们符合获得取保候审的条件,比如可能会面临管制、拘役或者是附加刑等处罚,并且取保候审不会给社会带来额外的风险和隐患,那么就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是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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