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能够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即取保候审制度,系一项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手段,其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四类人群:
第一类,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处独立使用的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第二类,虽然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较重刑罚,但是采取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明显危害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第三类,在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最后一类,若自身患有严重疾病且无法自主生活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什么情况能求执行法院执行速度快点
具备下列各项要求的情况下,方可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首先,申请或由法院移送进行执行的相关法律文书必须已经依法生效;
其次,申请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担者,必须是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特定权利之人;
第三点,申请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合理期间内向法院提出正式申请;
最后,申请执行的相关法律文书须具有支付性质,并且执行目标和被执行人应当明确无误。
此外,对于已生效法律文书所标明的特定期限之内,义务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应有的义务,如果未能按期履行,那么便会触发强制执行程序。在此情况下,必需确保该事件属于接受申请执行的特定法院的法定管辖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司法体系中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措施,其适用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群:首先,对于那些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附加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而言,取保候审无疑是一种有效的保障措施;其次,尽管某些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面临较重的刑期惩罚,但是如果通过取保候审能够避免对社会造成进一步的危害,那么这种措施也是值得采纳的;再次,对于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来说,取保候审也可以为她们提供必要的保护和照顾;最后,对于那些身患严重疾病且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同样具有实际意义。该制度的设立宗旨在于确保刑事司法程序得以顺利进行,同时兼顾对人性弱点的关怀和体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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