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行贿罪涉及经办人的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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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单位行贿罪中,“经办人”指直接行贿者。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行贿将受罚金,经办人亦需担责,可能面临罚金或有期徒刑。责任大小视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和情节而定。
单位行贿罪涉及经办人的责任

一、单位行贿罪涉及经办人的责任

在单位行贿罪中,所谓“经办人”通常所指为直接实施行贿行为的自然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之规定,若单位实施行贿行为,将被判处相应数额的罚金,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这就意味着,经办人有可能面临刑事制裁,具体惩罚措施可能包括罚金刑或者有期徒刑等。他们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大小,主要取决于他们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及其情节的严重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单位行贿罪如何判处

单位行贿罪的量刑标准通常为:对相关单位施以罚金制裁,并且对于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通常采用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是拘役,同时除以罚金作为附加惩戒。

然而,要判定单位是否构成单位行贿罪,必须满足“情节严重”这一条件,具体表现为单位行贿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如果数额在十万元以上而未达二十万元,但是向三人以上实施了行贿行为,或者导致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等情况,同样会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单位行贿罪中,所谓的“经办人”堪称是直接实施行贿行为之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于单位行贿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三百九十三条所述,相关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与此同时,作为直接参与行贿行为的经办人员,同样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们可能会遭受罚款或者是一段时间内的监禁惩罚,具体的责任大小则要根据他们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及其严重程度来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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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省的公务员考试就是这个题目,李某某因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后,这道题涉及了什么法律知识点呢。
[律师回复] 涉及受贿罪的知识点,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但是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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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第二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以上是李某某因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后的解答。
我是学法律的,这段时间看到杨光鑫行贿的案例,请问一下杨光鑫行贿马勇涉及到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啊
[律师回复] 第七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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