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占罪拒不归还包含丢失吗
侵占罪,其法律定义为将原本应由自己保管的他人财产非法地据为己有,并且占有此等数额较大的不当利益,且对于这笔财物的所有权持续拒绝归还给原来的所有者或对此予以延迟并拒绝进行交付的行为。在这里,我们所提到的"拒不归还",通常是指行为人明明知道这些财物属于他人所有,却仍然故意不去返还。
然而,如果财物的遗失并非由于行为人故意不愿意归还,那么这种情况下可能并不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但是,如果行为人因为重大过失导致了财物的遗失,同时又具备赔偿的能力,却依然选择拒绝赔偿,那么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他们仍有可能被认定为构成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侵占罪拒不退还的认定有何规定
在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中,所谓“拒不交还”是指行为人依照法律或契约规定本应返还他人财物却拒绝为之,例如,财产所有人明确要求返还财物且提供了充足的证据以证实其所有权,然而行为人对此视若无睹并且坚决表明不愿返还;或者即使态度上愿意返还,但是在事后却擅自处置该财物以致于实际上无法实现返还;或者采取诸如声称财物被盗窃、遗失等欺诈手段来逃避返还责任;或者携带财物离开原居住地而拒绝返还;或者已经非法处分了该财物却仍然拒绝追回或者赔偿等等情况。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罪主要是指对本不属于自己的财产无合法所有权,并且执意占据不予退还或者迟延交付给权利方的违法犯罪行为;其中“不予退还”多半表现为当事人明知应交还而故意拖延,或者以其他借口敷衍搪塞,拒绝将财产还给原所有者。倘若被侵占之物并非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失踪,那么往往不会被判定为侵占罪;然而,如果是因为行为人严重失误引发了物品遗失,同时又具备赔偿能力却故意逃避责任,那么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仍然有可能被认定为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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