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确定是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职务侵占罪的行为实施者,必须是属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在职员工。就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而言,首先,所涉及到的财物价值需要高达六万元人民币以上;
其次,该种犯罪的行为方式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私自将本单位的财产据为己有,且这种占有行为必须已经达到了相当数量级别的程度;
最后,该行为必须呈现出以下三项特点:利用自身在本单位所享有职务所带来的便利优势;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的具体形式,通常包括侵吞、盗窃、诈骗等非法手段;以及构成此罪行,必须满足“数额较大”这一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如何确定是否构成帮信罪
判定构成帮信罪之必备条件包括:
首先,构成此罪之犯罪主体为一般民众皆可;
其次,从主观层面来看,需明确犯罪者在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时,其内心确系明知而为之;
再次,该类犯罪所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对于信息网络环境正常运营秩序的监管和维护;
最后,在客观方面,犯罪者须有积极参与或协助他人进行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事实,且情节严重者才能被认定为帮信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仅仅局限于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中担任特定职务的员工。而就立案标准而言,其关键在于所涉财物的价值必须达到六万元人民币以上。这意味着,唯有员工利用自身职务便利,以不正当手段侵吞公司或单位的财产,并且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六万元人民币,方能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进而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立案侦查。该标准的设定旨在确保法律对这类犯罪行为的严格惩处,从而有效地保护企业及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