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赔偿的时效是多久
关于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的期限,相关法律规定应为两年;此期限从国家机构及公务员行使其职权之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正式开始计算,然而,在此过程中的羁押期将排除在外。对于赔偿请求者而言,在从请求权产生之日至请求期限届满前的最后六个月期间内,如遭遇不可抗力或其它无可避免的障碍因素导致无法行驶请求权的情况,该期限将暂时停止计算。当阻碍赋权的原因彻底消除后,赔偿请求期限可自此恢复并继续进行计算。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二、行政赔偿的方式是什么
关于行政赔偿的具体实现手段,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首先是支付赔偿金的方式。此乃我国落实赔偿责任的最主要方法,并且在诸多情况中,国家赔偿责任通常通过支付赔偿金的途径来加以履行。
其次则是返还财产的方式。这种赔偿方案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将其非法侵占的财物归还至合法持有人手中,以便恢复其应有的权利人合法占有状态,从而达到赔偿责任的承担效果。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国家赔偿请求的时效期限为连续两年,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职权行为被证实存在违法行为之日开始进行计算;然而,在被扣押的这段时间则无需纳入其中。在此特别提醒,如果在最后的半年期间,由于无法抵抗的自然力量或者其它可能阻碍行使该权利的障碍导致实际上未能行使的情况出现,那么在此期间内的时效应当予以暂停。等到这些阻碍因素得以排除之后,时效期又将继续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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