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薪不同意可以n加1赔偿吗

最新修订 | 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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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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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员工遭职位下调、薪酬削减拒绝后协商离职或被辞退,有权获经济补偿金。员工申诉且公司未恢复待遇,可要求劳动部门强制支付额外赔偿。辞退+1赔偿方式基于服务年限N和一个月工资计算。
降薪不同意可以n加1赔偿吗

一、降薪不同意可以n加1赔偿

若公司对员工实施职位下调和薪酬削减,而员工对此表示拒绝并通过与企业的协商达成离职协议,或是员工遭到了辞退,那么这名员工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此外,若是员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诉,且公司未能及时恢复其原有薪资待遇,那么该员工便有资格要求劳动行政部门强制公司支付额外的赔偿金。关于所谓的“辞退+1”赔偿方式,实际上是根据劳动者在现有单位中的服务年限(即字母N)来进行计算的,其中的“1”则代表了无过失性辞退时所设定的一个月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降薪不同意离职有赔偿么

对于降薪和降职的安排表示无法接受的情况下,辞职将可确保得到相应的赔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雇主严重违约、错误地撤销或中断了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约,则必须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给受影响的员工损失赔偿金。

而关于经济补偿的具体方式,则需视劳动者在其所在单位从事劳务时间的长短来确定,即每累计满一年的工作时间,便可获得一个月的工资,以此类推。但若实际工作期限超过六个月而未达到一年的,则会被视为一整年的工作经验;至于少于六个月的,则只能享受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关于所述之“月工资”,此乃指劳动者在解除或中断劳动合同之前过去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水平。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在职员工因拒绝接受职务下调以及薪酬减少的决策而选择协商离职或者遭到解雇时,他们有权利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若员工提出申诉且公司并未恢复其原有的待遇水平,则该名员工将有资格向当地劳动管理部门申请强制执行支付额外的赔偿金。针对这种情况,根据所提供的服务年限N与当月工资总额作为计算依据来确定辞退后加倍赔偿的具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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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赔偿n加1什么意思
员工离职补偿的“N+1”政策,即用人单应给予员工离职结算,以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薪资为基准。 此政策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形: 劳动者因疾病或非职业病伤害离职;单位调岗或职业培训导致员工无法适应新环境;合同订立时的客观事实发生根本性变革,使原合同难以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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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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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赔偿n加1赔偿
N+1”赔偿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其中,N”代表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1”代表用人单位应当额外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若是对劳动赔偿n加1赔偿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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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底薪4000.加班费1比1那加班每小时是多少
[律师回复]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加班工资应当按以下方式计算:工作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150%;休息日加班:日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200%;法定休假日;日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300%.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九、企业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病假等假期期间,企业应当按规定支付假期工资。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二)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依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的70%确定。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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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加1是怎么赔偿的
根据在雇主企业的工作年限,“n+1”赔偿机制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方式。其中,“n”代表在雇主企业工作的年数,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算半个月,超过半年算一个月。“+1”则代表在此基础上额外补偿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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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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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加1是税前工资吗
此类赔偿金通常以税前工资为基础计算,即按照员工当月应得总收入支付。赔偿金额还需包含员工每月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当赔偿金总额超过当地年度人均收入三倍时,员工需按照相关税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的赔偿方式确保了员工的权益得到合理保障,同时遵循了税收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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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公司降职降薪如何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公司降职降薪如何办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1、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明确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事项,而对于劳动合同约定事项的变更,需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
2、企业单方面变更工作岗位,且降低劳动报酬的,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视同变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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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辞退怎么赔偿n加1
辞退员工时,“N+1”补偿指按员工工作年限每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补偿半个月工资。“N”代表工作年限,“1”代表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额外通知金。月工资指合同解除前平均工资。不涉及员工过错时,赔偿依工作年限而定。辞退是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强制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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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降职降薪违反劳动法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降职降薪违反劳动法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1、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明确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事项,而对于劳动合同约定事项的变更,需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
2、企业单方面变更工作岗位,且降低劳动报酬的,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视同变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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