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信罪认知材料是什么
如针对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以及具备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等进行搜集,同时对于他人在信息网络中实施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等协助服务,且情节严重者,便可视为符合立案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帮信罪认知存疑怎么处理
“帮信罪”(此名词全称即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清晰解释了其概念,专门针对有协助信息网络犯罪嫌疑的行为进行定罪。认定某人是否涉及到“帮信罪”,需要同时考虑两个关键要素:外在表现出来的援助行为和内在心态的罪过意识。具体阐述来讲,嫌疑人必须有实际行动去为不法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必要支持;
其次,从内心深处来讲,他必须清楚明白自身参与的行为属于网络犯罪活动,并且故意为之提供便利。
此外,我们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只有当这种行为外在现实中达到情节严重的地步时,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至于此类犯罪的量刑标准,可能会采取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方式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
之一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
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涉及信用卡、银行账户以及非银行支付账户,包括其中涉及到的具有支付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等内容的非法收集活动,如果此类行为同时涉及到为他人在互联网上的犯罪行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等方面的协助服务,并且情节达到严重程度,那么它们将会被划归至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范围之内。此类行为不仅会对个人的隐私权益和财产安全造成侵害,而且还会滋生并助力网络犯罪的持续扩散,因此我们必须坚定地呼吁,并依法对此类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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