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帮信罪划定要求被告对于上游犯罪具备已知晓,这是其社会危害性的体现。若被告确实无从得知,并能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无知,则被告人可能无需承担帮信罪指控。
2.涉案案犯一旦证明为帮信罪,通常需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伴以罚金。如果被告人还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则将依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从严处理。关于主观知晓的解读:
(1)"明知"作为行为人主观意志体现,实际证明难度较大。被告在出售银行账户的初始阶段,是否真实确认"明知",恐怕只有被告自己清楚。
然而人皆趋利避害,被告人被捕时,多不会承认明知,而取证难度也大,往往只能依赖被告供词,最后只能以间接证据证实所谓"明知"。
(2)被告知被帮助对象可能会进行犯罪活动,仅基于直觉猜测和想象。司法机关依据此,将此种推测性认知等同于"明知",进而判定被告已构成帮信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不知情帮信罪怎么办
若行为人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便不可能构成帮信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被判定犯有此项罪行,必须具有行为人已明悉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违法活动且仍为其实施犯罪行为提供诸如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方面的技术支持,或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协助的事实。在情节严重的前提下,行为人才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中的帮信罪规定,被告人必须明确知道其所参与的行为上游是非法行为。然而,如果确实没有意识到,并且能够提供有效证据来支持这一点,那么就可以避免帮信罪的指控。与此同时,涉及此类案件的被告人可能需要承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及相应的罚款。在判断是否属于“明知”的情况时,实践中存在较大的证明困难,主要依赖于被告人的陈述和间接证据。即便被告已知晓被帮助对象可能从事违法活动,仅仅凭借主观臆断并不等同于“明知”,因此司法机构不能仅仅依据推测来判定帮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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