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可以取消取保候审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明文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被指控有罪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程序后,其最长期限为12个月。若在此期间内发现不应继续追究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期限已满,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因此,法院有权撤销取保候审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法院可以取保候审几次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中,尚未明确规定关于法院对于同类案件进行取保候审的次数限制。
然而,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审理需要,法院具有相应权限,可以多次考虑决定是否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相关措施。这一做法主要是基于被告人在相关期间内所实施的行为举止,以及该案件所涉及的性质问题,以及被告人是否满足取保候审的各项严格条件等因素做出综合判断。更为关键的是,每次实施取保候审之后,要看被告人遵从相关规定的程度如何,以及其是否仍然适宜继续接受取保候审的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可知,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时,最长的期限为12个月。倘若在此期间内查明犯罪事实已不再需要进一步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应当立即解除对其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因此,法院具有撤销取保候审决定的法定权力,以确保法律程序的公正性与合法性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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