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取保候审的申请可以分别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实施。但是,此项法规并未清晰说明申请取保候审是否必须建立在案件已经正式立案的基础之上。所以,从法律条文的原意来解读,即便案件尚未正式立案,但只要满足了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例如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出现等等,那么就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然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往往需要以案件正式立案为前提,以便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能够对案件展开深入的侦查工作以及审查起诉事宜。因此,对于能否在案件尚未立案的情况下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全面的分析与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未立案可以刑事拘留吗
在现实中,这种做法并不被允许。刑事拘留乃是仅限于立案之后的侦查工作所必需的措施。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涉嫌犯罪的疑犯实施刑事拘留时,必须已正式立案,且需具备充分的证据证实该名嫌疑人确有犯罪事实存在,同时为了防止其逃避侦查或者销毁证据,有必要采取强制性的措施加以限制。因此,在尚未立案的情况下便对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无疑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当事人可在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这三个阶段内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其中并没有明确指出需要立案这个前提条件,但是从实践操作经验来看,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需要在正式立案之后,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进行深入的侦查和审查工作。至于是否能够在尚未立案的情况下就提出申请,则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来做出全面而准确的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