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商破产,已备案房子会被清算吗
当房地产开发商面临破产困境之际,已完成备案手续的房产通常将免于进行资产清算。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在开发商陷入破产境地之时,那些已经在当地房管部门完成备案程序的房产将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这些房产的所有权已经由开发商名下顺利过渡至购房者手中,因此并不构成破产财产的一部分。购房者仍需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相关义务,包括向建筑施工团队支付相应费用、承担房屋验收所需费用以及缴纳必要的税费等。这些费用在破产清算过程中被视为法定优先受偿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五条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二百零六条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二、开发商破产了房产证还能办吗
若房地产开发商宣告破产,尽管如此,购房者仍有机会顺利完成房屋产权证书的办理事宜。值得指出的是,房地产开发商在推进此过程中仅起到辅助作用,只需向房管部门提供相关资料以便其开展房屋权属登记工作。依据于《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在商品房正式交付使用之前依照整个项目的规模及状况,委托具备房产测绘资质的机构进行必要的测量,测量结果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作为房屋权属登记的依据。承担房地产开发工作的企业必须确保在商品房交付启用之日起自第六十日起,按照要求提供一系列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的相关资料予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亦须积极履行职责,协助商品房购买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以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中国现行之《企业破产法》对已经完成备案的房地产交易提供了充分的保护:当开发商面临破产危机之时,此类已被备案的房地产项目将不受清算程序的约束。该房产的所有权益将会自动转移给购房者,而购房者则需要按照原先签订的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义务,例如支付相关的建设委员会费用、验收费用以及各种税费等。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费用在破产清算过程中被视为具有优先权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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