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作者在法律中的角色划分,共同犯罪可以被大致地划分为一般的共犯和特别的共犯,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团体犯罪或有组织团伙犯罪。前者的构成条件为参与人数在两人以上并且他们都存在着共同的犯罪意图;后者则是由三人及以上的成员为了共同实施犯罪行为而形成的相对稳定的犯罪组织,这个组织通常被称为犯罪集团。在这样的犯罪集团中,如果有成员扮演了组织者或者领导者的角色,或者在整个共同犯罪过程中发挥了主导作用,那么他就会被认定为主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罪共犯未遂可以判缓刑吗
对于犯有强奸罪的共同犯罪者中的未遂犯罪人员能否被判处缓刑,这取决于多种综合因素,包括案件的详细情况以及被告人在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其对于自身行为的反省与认识态度,和其可能再次危害社会的风险程度等等。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那些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并且具有明显的悔过之心,同时在社会上不存在任何可能引发再次犯罪的风险,此外,宣布对其进行缓刑也不会对其所在社区带来任何显著不良影响的被告人,审判机关或许会考虑发出缓刑的指令。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强奸罪依然被视为严重侵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因此,法院在面对此类案件时会保持慎重的审理态度。在此类情况中,如果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相对来说较小,而且由于未遂犯罪的发生意味着原本的犯罪计划并没有完全成功实施,那么将会有机会获得从轻发落的刑罚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集体犯罪行为可以划分为两大类别,分别为一般性与特殊性,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普通共犯以及团体犯罪。在普通共犯的情况下,参与者需要达到两个人或者更多的人数进行共同谋划;而在团体犯罪的范畴内,则是指由至少三名及以上的成员构成的相对稳定的犯罪组织,也被称为犯罪集团。在这样的集团之中,那些发挥着组织、领导或者主导作用的成员便被视为主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