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律师服务费用的规定如下:
1、在未涉及到财产关系的案件中,收费标准为800元至10000元人民币;
2、而当案件涉及到财产关系或者其他复杂因素时,每起案件的基本服务费用将设定在1000元至2000元之间。如果财产标的额超出了1万元人民币,则需额外收取5%的费用;若财产标的额在1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则需额外收取4%的费用;若财产标的额在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则需额外收取3%的费用;若财产标的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则需额外收取2%的费用;若财产标的额在10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则需额外收取1%的费用;若财产标的额超过5000万元,则需额外收取0.5%-1%的费用。此为律师服务费用的相关规定,请您知悉并接受。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二、交强险保险公司赔付率
本强制性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索赔额度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了统一的规定,依照此项规定,其赔付金额主要面向双方面进行界定:其一为因车祸导致的身故或者伤残的赔付款项,其二为主张的医药费与财产损失的赔付额度。
同时,对于在交通事故中未有责任的被保险方而言,他们也拥有相应的赔付额度。以下是具体的赔付标准:
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经认定为有过失的肇事车辆所要承担的赔偿额度如下:
1.若涉及到人身伤亡,总的赔付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8万元;
2.如果产生了医药费用,最多可获赔人民币1.8万元;
3.而对于财产损失,最多仅能获得赔偿人民币2千元;
二、对于在交通事故中并无过错的肇事车辆,他们所需承担的赔偿额度如下:1.若是涉及到人身伤亡,其总体损失最高不能超过人民币1.8万元;2.如需支付医药费用,最多不能超过人民币1.8千元;3.而对于财产损失,补偿金的上限为人民币1百元。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本所的委托事项收费标准如下:第一类是不涉及有形财产关系的案件,律师代理费为人民币八百至一万元不等;若案件缠涉到财产权益,我们会以基础费用人民币一千至两千元作为起算点。在这个基础上,如果涉及的财产金额超过了一万元,则需额外支付5%至0.5%的费用,且随着财产额度的增加或减少而相应调整。敬请您了解并同意此项收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