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品侵占罪不予受理怎么办
在某些情况下,物品侵占罪可能会被认定为不予受理。这主要是由于案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立案标准,抑或是已经超出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因此,遇到此类问题时,您可以尝试寻求法律上的解决方案。例如,可以向上一级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进行申诉,主张对该案重新进行审查和处理。若经过上述程序后仍然不能取得满意的结果,那么可以考虑委托专业律师为您提供帮助,筹备以自诉方式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或者选择通过民事诉讼途径来追讨被侵占的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物品侵占罪金额标准是多少
侵占罪的刑法立案金额如下:若侵占财物金额达到一定数量便可以成为该罪名的刑事立案标准,即:金额较大者,为人民币五千元到两万元以上;而金额巨大者,则需达到人民币十万元以上之数值。当然,具体数额的判定可能还会因地域差异略有不同。侵占罪的起点金钱数额,实际上便是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起码的价值。该数额既是侵占行为社会危害性的衡量标准,也是区分侵占行为从违法行为向犯罪行为转变的关键节点。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在特殊情况下,即使涉及到财物侵占行为,也有可能因为未达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标准或者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而无法得到司法机构的受理。针对这种情况,您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对案件进行重新审查。如果仍然感到不满,您还可以考虑聘请律师作为您的代理人,通过自诉或者民事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追回被非法侵占的财产。在此提醒您,为了保障自身的权益,请务必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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