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犯罪嫌疑人遭受刑事拘留之后,其是否能够获得逮捕许可,完全取决于检察官对于该案件的详尽审查和深入评估。当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时,他们将会向当地的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并请求批准。而检察机关则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所掌握的证据以及犯罪嫌疑人可能带来的社会危害性这三个重要指标进行权衡考量,然后再做出是否予以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他们判定存在发布逮捕令的必要性,那么就会依法作出批准的决定;反之,若认为没有必要发布逮捕令,那么他们便不会批准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刑事拘留会通知家属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拘留在任何性质的看守所里面时,包括但不限于刑事拘留,所有被拘留人员的亲属都应被告知该消息,这个告知应当由当地公安机关在接到拘留通知后的第一时间,也就是24个小时之内完成。
然而,如果存在无法通知到亲属或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特殊情况,那么公安机关可以选择暂时不通知,以避免对案件的侦查工作造成干扰。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必须在拘留期限结束之后的最短时间内,也就是不迟于拘留期限届满后立即通知被拘留人员的亲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当犯罪分子被羁押扣留之际,倘若应公安部门提出的逮捕请求,检察机关会基于案件的全面深入审查与评估,对相关情况、实证证据以及可能产生的社会不良影响加以权衡斟酌,从而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策。如有必要,法律法规将会为其提供授权;不然的话,即不会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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