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长达12个月的保释期限后,并不能自动推断出当事人将会面临逮捕。在此情形下,必须明确的是,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保释实质上是一项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能够积极参与到诉讼过程之中,而并非作为刑罚执行的一部分。至于是否应当进行逮捕,这完全取决于案件的侦查工作进度以及法院最终做出的裁决。若经调查发现案件已经具备足够证据证明有必要对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检察机关便有可能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随后由法院依据具体案情来决定是否实施逮捕或者采取其他相应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二、取保候审满了还没通知
若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际,公安机关并未以任何形式进行相关通知,各位无须过多留意此事,亦可考虑主动前往实施取保候审之部门进行状况了解。倘若条件具备,撤销取保候审权利并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是极有可能发生的结果。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保释期限届满并非自动触发逮捕程序,实际上,这仅属于警方为保证犯罪嫌疑人能够出席庭审所为之保障措施,而非刑事处罚措施。至于是否实施逮捕行动,则需依据案件调查进程及法院审理后之判决为准则。如果在收集到充分明确的证据基础上,检察院有权向法院提出公诉申请,而最终由法院依照具体案情做出是否逮捕或者其他强制手段之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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