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示,对涉嫌进行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人士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若其行为情节严重者,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予以罚金;倘若涉及的涉案金额显著庞大或存在其他极其恶劣情节者,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罚金。然而,具体的涉案金额标准并未在刑法中予以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这一标准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加以确立。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便可能会针对“数额巨大”这一概念给出具体的衡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帮信罪数额少的怎么减刑
1、对于初次触碰帮信罪的违法者主动投案并交代清楚自己的罪行,若情节严重,仍然可能面临量刑处罚。对于帮信罪,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有权利接受附加或单独罚款。此处的情节严重特指行为人协助他人进行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行为;
2、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嫌人,在犯罪事件发生之后,能够主动投案,并且如实陈述自己的罪行,那么他们将有机会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待遇。在此过程中,如果犯罪行为相对轻微,甚至有可能免于刑事处罚。帮信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首先是犯罪主体,即帮信罪的实施者必须是年满十六岁的自然人;
其次是主观方面,即行为人必须明确知道自己正在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
第三是侵害的客体,即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有效管理秩序;
最后是客观方面,即行为人通过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方式,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了严重的技术支持或其他形式的帮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为人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却依然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便利服务。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中国大陆地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之二的相关规定,协助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行为将被定性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参与者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缴纳相应数额的罚金。而对于涉案金额相当庞大或者还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案件,量刑则可能升级至三到十年不等,并且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责任。至于具体的涉案金额标准,则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司法解释予以明确,例如《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便是一个重要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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