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租到期了房户不搬怎么办
在租房合同到期之际,若承租方未能及时搬迁,您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散布于各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有资质的公证人员协助完成租户物品的现场点验、封装以及出具公证书等相关事宜。在进行财物清点的过程中,我们建议您邀请所在社区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的相关工作人员出席,以见证整个过程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确认。待财物清点完毕之后,可将这些物品暂时集中存放至其他安全地点,以便腾出空间重新租赁该房屋。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二、房租到期了续租需要重新签合同吗
在租赁期间即将期满之际决定续租的情况下,必须再度签署租赁合同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若未签署新订立的租赁合同而决定继续居住在此房屋内的话,这意味着双方自动默认达成不定期租赁协议。此后,租赁双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该租赁合同,法律对此亦有明确规定。即当租赁期限届满之时,若承租方仍继续使用此租赁物业且出租方并未提出任何异议,则原租赁合同将维持原本效力不变,但租赁期限将会被认定为不定期性质。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在租赁合同时限终结之际,若租客尚未实施搬离行为,其所有权人有权向公正机关申请对该物业进行现场勘验、货物封存以及出具公正意见书的相关程序。在此过程中,我们强烈推荐贵方与社区或村委代表接触并寻求他们的认同和支持,以在相关文件上签属姓名,作为确认无误的证明。在完成财物盘点之后,贵方可以暂时将这些物品存放于安全稳妥之地,以便待时机成熟时再行处置,从而有利于房屋的再次出租。这种严谨的处理方式能够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的正常运作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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