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行贿罪被告人的家属并无机会直接与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取得联系。在此种刑事诉讼程序之中,由法院独立行使案件审判权,而被告人及其家属则大多无法参与到庭审环节当中,除非涉及到作为证人出庭的情况。虽然家属可通过其聘请的律师去探知案件的具体进展状况或者传达相关消息,然而,鉴于确保司法公正与独立之重要性,他们并不能够直接与法官进行个人性质的私下接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二、受贿罪家属可以作为共犯吗
在司法实践中,国家工作人员的亲属有可能成为受贿罪的共犯。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配偶和子女常常作为共同受贿犯罪的帮助者或煽动者出现。
其中,帮助者的角色主要体现于凭借多种途径为国家工作人员接收贿赂提供便利,例如参与国家工作人员关于是否接收贿赂的协商讨论,传递相关信息,建立联系并接收财物;或者协助国家工作人员向请托人索要财物等等。
至于煽动者,其主要表现形式则在于引诱、劝说、敦促乃至威胁国家工作人员索取财物,从而使国家工作人员形成受贿犯罪的意图,并最终实施了受贿行为。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在针对受贿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刑事诉讼程序中,无法直接接触到案件负责审理的法官。因为司法系统的独立性和审判的权威性,家属通常并不被允许参与审判过程。然而,他们可以通过委派的辩护律师来获取有关案件进程或者传递信息等相关事宜。但是为了保证司法公正与独立不受干扰,个人之间的私自联系法官是被严格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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