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取得充分证据或认为涉嫌重大罪行的前提下,对犯罪嫌疑人实行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这种情况通常见于涉嫌严重犯罪行为,存在逃避侦查或审判的可能性,亦或是其仍在持续进行犯罪活动。而对于刑事拘留的决定,则需遵循严谨的审批程序方可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什么样才会判缓刑
首先,若罪犯被判处在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范围之内,且具有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以及真诚悔过的表现,并且在被宣告缓刑之后不会再次产生犯罪风险,而且缓刑也无需给其所在社区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的话,这样便可考虑予以判处缓刑;
其次,如果犯罪分子年龄未满十八周岁、属于孕妇身份或者年龄已满七十五周岁,在这种情况下同样应该考虑给予缓刑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在假若有足够确凿的证据或者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所涉罪行严重程度足以引发足够关注时,往往会采用刑事拘留这种强制性措施来制止他们的行为。而这种情形的出现,多数都是因为犯罪嫌疑人涉嫌到了严重的犯罪案件中,有概率逃脱侦查或者审判的责任,或者涉嫌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然而,刑事拘留的执行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以确保其合法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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