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明确规定,行贿罪乃是以谋求不当利益为目的,向国家公职人员进行财务赠与的非法行为。纵然行贿未能得逞,只要行为主体已经完成了具体的行贿行为,并且在主观意识中存在行贿意图,那么便可以认定为行贿罪的未遂形态。在此情况下,法律对于此类犯罪行为同样会予以严厉的惩处,然而相较于已经造成实际损害的既遂犯而言,其处罚力度通常相对较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行贿罪未遂怎么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行为人实施行贿行为但行贿未成功,一般情况下并不构成犯罪。行贿罪属于一种数额犯类型,即只有当行贿行为涉及一定数额时才会构成犯罪。
然而,法律同样规定对未遂犯,可按照既遂犯进行从轻或减轻处罚,因此,行贿未遂者通常会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范围内得到从轻处理。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无论其是否达到目的,行贿行为都被认定为犯罪。具体来说,《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明确,行贿罪是指个人为了谋求非法利益而向国家公职人员进行贿赂。即使这种行贿未能最终实现其意图,只要行为人已经实施了行贿这一行为且具有主观上的故意,便可被视作行贿未遂的情况。然而,尽管法律对于此类行为持严厉打击态度,但与已遂犯相比,对行贿未遂者的惩罚力度相对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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