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措施之后,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将相关信息告知其家属,但若存在妨碍侦查工作的特殊情况则可例外。在此过程中,家属有权了解到拘留的详细情况,然而,实际的探视活动通常需等到案件进入侦查阶段或者法院审理阶段,并由专业律师代为安排。在侦查阶段,仅有律师具备会见嫌疑人的资格,普通家属无法直接与其接触交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二、刑事拘留看休所最长多少天
1.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的羁押期为37天。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首先,公安局有权力对一般的案件进行初步调查,这一过程通常需要花费3个工作日;
同时,检察院也有权对法院的逮捕申请进行审核,这个环节大概需要7个工作日。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总共需要10个工作日。
2.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羁押期限可能会有所延长。例如,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一步调查案件,他们可以向检察院提出延长审查批准的请求,最长可延长至4个工作日。这样一来,加上检察院的7个工作日,总计将达到14个工作日。
3.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同样可以向检察院提出延长审查批准的请求,最长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再加上检察院的7个工作日,最终的羁押期限将长达37个工作日。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严格规定,公安机关必须在接到拘留通知后的24小时之内,将相关信息通知到被拘留者的家属。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这一规定可能会有所放宽。在这种情况下,家属有权利了解拘留的具体细节,但是探望被拘留者则需要等到案件进入侦查或者审判阶段,并且需要由律师进行安排。在侦查阶段,只有律师才能够与嫌疑人进行会面,家属无法直接与其进行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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