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一词,全称即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行”,乃是中国法制体系内的一项独特罪名,主要用于规制对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帮助之举。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对于受害方而言,他们可以选择利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途径,在正在审理的刑事案件中提出民事赔偿请求;
然而,他们却无法独立地就帮信罪提起民事诉讼,直接寻求经济补偿。之所以如此,原因在于帮信罪本质上属于刑法领域的问题,其所涉及的民事赔偿责任往往会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得到一并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帮信罪可以移交当地公安局吗
“帮信罪”全称为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其司法管辖权被划分为侦查管辖与诉讼管辖两个方面。侦查阶段的责任由犯罪行为发生地区的公安机关承担,而对于诉讼环节,则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倘若有必要,也可以将被告所在地址相对较近的人民法院作为审理该案的前置条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若信息网络犯罪事件的受害人所在地已被立案调查,在侦查过程中如发现相关犯罪线索,应当立即进行管辖权的审慎评估,假如更适合由犯罪嫌疑人所在地址的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及采取相应强制措施的话,应尽快将此案移交至犯罪嫌疑人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其次,若遇帮信罪涉及多地立案情况,应由最早且已经启动立案程序的公安机关对此类案件进行专属管辖。倘若涉及多个公安机关均具有可管辖权力的刑事案件,优先考虑由初始受理立案的公安机关进行审理,若仍存在困难,则倾力由首要犯案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统管。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帮信罪属于刑事犯罪范畴,受侵害方无法仅凭自身之力启动民事诉讼以获取相应的赔偿。然而,在针对此类刑事案件进行审判过程中,受侵害方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表达其对于赔偿的诉求。值得注意的是,帮信罪的民事赔偿义务往往会伴随着刑事诉讼的进行而得到妥善处理,这一举措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法制秩序的稳定,同时也为保护受侵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支持。因此,作为受害方,我们应当严格遵循相关法律程序,在刑事诉讼的框架内积极寻求对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