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是关到哪了
刑事拘留,简称“刑拘”,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为了对现行犯罪或疑似重大犯罪分子,在法律规定的紧急状况下,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而采取的一种暂时性强制措施。在此期间,嫌疑人将被羁押于当地的看守所之中。看守所,作为关押已决罪犯与未决罪犯(即尚待审判)的场所,受公安机关严格管理及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是进看守所还是拘留所
刑事拘留的执行场所并非普通的拘留所,而是关押着犯有重罪嫌犯的看守所。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期间,若出现了法定紧急状况,为了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会依法实施临时性的拘留行为。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一经作出拘留决定后,必须立即将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进行羁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刑事拘留实际上是由公安部门及人民检察院针对当前或相关重大犯罪嫌疑者,在特殊状况下实施的短暂而必要的强制性举措;在此期间,涉案人员将被拘留在看守所内,接受公安机关的严密监控与管理。而看守所则是专门用于关押已经判决以及尚未判决的罪犯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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