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职后公司继续缴纳社保,这个费用谁承担
员工离职之后,在正常情况下,员工的社会保障状况应该由其原就职单位进行存续缴付。如果该员工前往新的工作单位继续从业,那么社会保障即由他新就职的单位负责缴纳。反之,如果该员工一直没有找到新工作,则其社会保障需由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士的身份来承担。
同时,原单位必须在与劳动者解除了雇佣合同时或终止了与劳动者之间的协议后的第十五天内,为该名员工处理好其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障方面的关系转移手续。
关于社保费用的具体缴纳程序如下:
首先,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在被新入职的单位录取后,如果符合相关规定,需要由新就业的单位或者参保人本人向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衔接事宜。
然后,新参保所在地的社保办事机构在收到转递申请的15个工作日之内,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相关法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的详细信息给参保者原来养老保险关系所处的机构。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则会通过书面形式告知申请单位或责任人及其原因。紧接着,原来所在的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以内,将会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
最后,新的社保机构在收到原来的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转移过来的养老保险关系以及相应资金后的15个工作日之内,会完成所有的操作手续,并把确认信息及时传递给参保人或者用人单位。另一方面,对于养老金的缴费年限是采取累积计算方式的,期间可以存在空缺部分,选择补充或者不补充都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离职后公司不变更法人怎么办
1、在离职之后,原任法定代表人可采用书面形式向所属公司清晰阐明要求,以便进行法定代表人的更迭登记事宜。若其原职务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则可选择通过召开股东大会的途径来达到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目的。而若其原先身处经理岗位,则应当向所在公司的董事会发送正式的书面通告,同时恳请举行股东大会,以此提出关于更改法定代表人的合理请求;
2、除向公司发出以上书面通知之外,原任法定代表人也需及时向与公司存有商业往来关系的各相关单位,诸如银行、交易对方等等,递送明确无误的书面通知,充分告知这些单位法定代表人已发生变更的事实,以提醒他们在签署合同时务必注意签订对象的真实身份情况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员工在离开原单位之后,其社会保险将交由原公司继续支付直至衔接截止日,在此期间,新加入的企业将全权负责新的社会保险缴纳事宜。若员工在离职后未能找到合适的新工作,那么他们需要自行承担所有的社会保险费用。原单位有责任在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第十五个自然日内,妥善处理好与该员工的社会保险衔接工作。这包括向新所在地的社会保险局提交相关申请文件,并在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得到审核通过,同时向原社保机构发出通知以安排进行相应的保险转移操作。新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接收到转移申请后,同样将会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的流程,并及时通知受保人相关事项。关于养老金的缴纳期限,将按照累计计算的方式进行,即可以选择补充缴纳,也可以选择不进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