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不立案的案件怎么处理
(一)申请刑事复议以及复核之权利倘若针对公安机关所做出的不予立案决定,控告人均感到不服,那么依法其有权向作出此项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
(二)提交至检察院的诉讼申请倘若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不当不予立案决定之复议与复核仍旧无法得到解决,那么控告人依法享有向同级的人民检察院的控告检察部门发起控告与申诉之权力。
(三)最终诉讼途径: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在前述两种救济途径均以失败告终的情况下,法律仍为控告人精心安排了最后一道维权屏障——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二、公安不立案申请复议文书怎么撰写
在撰写行政复议申请书样本时,应当遵循以下步骤来完成:
首先,是要明确表示出申请人的详尽信息,包括其姓名、性别以及年龄等基础性的个人资料;接下来,需阐述被申请人的具体名称及身份等相关线索;
此外,还需针对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以及申请此项行政复议所需的主要事实和理由做详细陈述;最终,使申请人进行签署或加盖印章,同时填写清晰明了的行政复议日期以便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
(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如果控告者对于公安机关的不予以立案决定表示异议,那么他有权利依据法律程序申请公正的复议或者复核。然而,如果复议和复核仍然不能解决问题,控告者可以向同级别的检察机关提出控告和申诉。假如经过这些努力仍然无法得到有效的救济,控告者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