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二年了是不是没事了
归案已经有两年时间的案犯,一般情况下可以认为没有进一步的风险。所谓“取保候审”通常使用“保释”一词进行表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事诉讼法律法规之中,“取保候审”被定位为一种特殊的法律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当案件当事人未能遭受逮捕,或者被捕后因需要改变强制性的调查、起诉以及审判方式时,“取保候审”这一制度就被用于确保这些案犯能够遵守相关规定,配合司法机关完成调查工作。在过程中,司法机关会监督其行动,要求罪犯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提供保函,以保障在需要时随时到场参与审理,这样就能避免对其进行监禁或者临时释放他们的监禁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二审宣判多久
在特定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可申请取保候审:
首先,该嫌疑人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如果其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实质性危害;
再次,若罪犯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又或者正值孕期妇女或哺乳期间的女性,则实施取保候审亦不应导致社会的实际危险;
最后,若在将时间期限届满后,调查案件仍未结束时,那么也需要考虑实施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历经两年的拘留监管之后,涉案人员在一般的情况下已经不具备明显的社会危害性。在我国严谨细致的刑事诉讼环节,"取保候审"作为一项特定阶段的强制执行手段,适用于尚未被批准逮捕且需要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相关当事人。司法监督机构会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案件当事人提供合适的保证人或者保证金、保函等保障措施,以确保他们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积极配合调查工作,以及在必要的时候亲临现场参与庭审,防止不必要的长期拘役和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