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丢失了怎么办
若您遗失了劳动合同文本,我们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弥补和补救:申请用人单位重新签订一份新的劳动合同是可行的解决方法之一。在通常情况下,劳动合同应分为两部分,其中每份都应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各自妥善保管。当劳动者发现自己保管的那份已经丢失时,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请求复制并取得用人单位所持有的该份合同副本,随后请用人单位对该副本进行盖章确认,并对复印件进行特殊标记以标识其来源。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二、劳动合同丢了怎么申请劳动仲裁
鉴于离职员工未签订合同而欲提起仲裁程序,这无疑会在未来的维权过程中为其提供相关证据带来较大难度。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建议该员工在工作期间务必注重搜集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凭证,以便于后续的劳动仲裁活动。若未能签署劳动合同而试图申请劳动仲裁,则需要提交以下几类关键性的证据材料:
首先,可以尝试前往当地社保局打印并加盖公章的社保结算详单;
其次,也可前往地方税务局打印并加盖公章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此外,银行工资账户对账单以及工资条也是重要的证据来源;
另外,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的暂住证、工牌、工作服以及工作证等均可作为证据使用;除此之外,考勤记录、入职表格、派遣任务单等文件亦具有较高的证明力;
最后,同事的证人证言以及在职期间所拍摄的工作照片、与用人单位交涉时的录音(需注意明确双方身份),甚至是以办理信用卡或者申请廉租房为由请求单位开具工作证明等方式,都可以作为自我取证的手段。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若不慎遗失了劳动合同,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与您的雇主取得联系,商讨是否有可能重新签订一份新的劳动协议,或者申请获取您的雇主所持有的合同副本并盖上公章予以确认。在这种情况下,同样重要的是,为了避免再次出现类似的问题,请务必妥善保管好合同副本,并且制作出一份可供备份的电子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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