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60岁以上没有误工费吗
我国相关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令年龄超过60周岁的人群不应享有误工损失赔偿金。
然而,若该类人群能够提供每月/周/日等具体时段内的稳定工资收益凭证,则依据相关法规,他们应该有权获得相应的误工损失赔偿金。在计算误工损失时,应首先计算出来的是误工时间,计算公式为误工时间等于工资收入乘以误工时间。关于误工时间,我们将参考由受害人所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所出具的详细证明来予以确定。若是受害者由于身体残疾而持续性地无法进行正常工作,那么误工时间可以计算到残疾评定被确认的那一天之前。对于那些拥有固定收入来源的受害者而言,误工费用可根据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进行计算;而针对那些并无固定收入来源的受害者来说,我们会参照他们在过去三年内的平均收入情况;
如若他们无法提交充分证据以证明自己的最近三年年均收入状况的话,也可以参考受害人所在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与同行业或类似行业的上一年度劳动者的整体平均工资水平来进行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60岁以上人员可以签订什么合同
用人单位在雇佣年满60周岁的在职人员时,倘若此类受聘者已初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那么双方应依据实际情况签订劳务合同事宜,其具体内容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明确劳务合同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公司名称等重要信函;
其次,正式确定劳务合同中具体规定的薪资以及福利待遇等劳动报酬项目;再者,针对合同协议中双方所允许的权力和应尽的职责应予以明确体现;
最后,要针对因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而致使另一方产生争议的处理方式做出明确说明。
此外,该劳务合同还需同时注明如有违约行为,应根据何种标准进行违约金的支付,以便维护劳务合同的权威性及公平性。本案中所提及的劳务合同,是指以特定的劳力形式向社会提供的各种服务型民事活动,是交易双方在民主商讨且充分尊重对方意思自治的基础上协定的劳务提供及成果分配合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在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受害人年龄超过六十周岁将不被允许获取误工损失赔偿金。只要能够提供充分的、长期稳定且有效的工资收入证明材料,那么就理应有资格获得相应的赔偿。在具体计算误工损失时,首先需要确定误工时间,这方面可以参考由医疗机构开具的有关康复期的证明文件进行确定。对于身体遭受伤残的受害人来说,其误工时间甚至可以计算到伤残鉴定结果公布之前。如果受害人拥有相对稳定并且可证实的收入来源,则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误工损失;而如果受害人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则可以参照过去三年内的平均收入水平或者同行业的平均工资标准来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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