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保补缴最多可以追溯几年
在企业未能足额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情况下,员工有权依法追溯补偿要求,这一权利自实际确立劳动雇佣关系或者劳动合同初始生效之日起到劳动合同终止之时为之。通常情况下,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会依据企业所存在的具体状况来确定所需的补缴保险期间长度。即便是与公司之间尚未签订规范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然必须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履行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责任和义务。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不仅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劳动者应尽之责,同时也是保障自身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的必要举措。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社保补缴最新规定是什么
现行的关于补足及缴纳社会保险的最新政策显示: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际,若其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尚未累计足额缴纳15年期限,则可进行一次性缴费补齐并满足该期限要求之后,方可申报办理正式的退休手续,从而依法享有按月定期领取养老金的权益。依据我国《社会保险法》条例明确规定,所有用人单位均需在雇佣劳动者之日起三十个自然日内,为符合规范要求的员工集中向社保经办管理机关递交相关材料,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事宜。如未能及时履行上述义务或存在漏报情况,应责成相关企业到社保经办管理机关进行核对,核算确认其应当承担以及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额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如公司未能全额承担并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那么在此情形下,员工有权依法追究并获得相应的赔偿。此项权利的行使自雇佣关系的确立或者劳动合同的签订之日起直到结束时为止。同时,社会保险费征收机关将会根据公司的运营状况来具体决定需要补交社保费用的时间段。即便在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仍然有义务按照法定的要求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以此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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