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私财物遭受故意损毁之责而导致其无法达到刑事诉讼的追诉标准,且涉案金额相对较小,情节亦较为轻微者,则被认定为普通违法事项。此时,应依照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其施以行政拘留或警告之处罚,同时可单独或者合并罚款,并且责任方应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刑法》第275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毁财能否取保候审
故意破坏财物之行为有可能触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所规定的“故意毁损财物罪”。关于取保候审事宜,主要根据涉案人员的犯罪情节严重程度、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大小、其悔过态度以及有无可能阻碍司法公正等多重复杂因素进行考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若涉案人员不会逃避侦查或者审判,且无明显社会危害性,则可考虑采用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倘若有故意损毁公私财产的情况出现,然而情节轻微并且涉及的金额不大,未能达到刑事诉讼的标准,那么这一行为将会按照普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相关规定,此类违法行为可能会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警告或者罚款等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罚,同时负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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