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一个月有流产假吗

最新修订 | 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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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试用期内的女性员工若流产,也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产假待遇。 根据国家规定,女职工流产可享受相应产假福利:妊娠期不满4个月流产,享15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享42天产假。确保女性员工权益,是公司应尽的社会责任。
入职一个月有流产假吗

一、入职一个月有流产假

试用期内的女性员工如若不幸流产,同样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享有相应的产假待遇,无论该员工处于试用期阶段抑或是已经成为企业的正式员工。对于孕期不幸流产的情况,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均可享有产假福利。

具体来说,倘若女职工在妊娠期不满四个月时流产,那么她将享有为期15天的产假;

然而,如果女职工在怀孕满四个月后流产,则应享有为期42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入职一个月是都没工资

此举并不合乎常理。所谓工资,亦即员工收入中最为重要的部分,乃是建立在稳定的雇佣关系上,作为员工应付的金钱等价物,它已经被明确订入雇用方的法律义务,或与行业惯例相符,抑或是基于与员工达成的双向协议,通过货币的形式,对员工付出的辛勤劳动进行回报。因此,即使工作期间不足一个月,公司也仍需依照员工的出勤天数,来向其发放相应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在试用期内生育的女性员工,同样有权获得与正式员工同等程度的产假优待。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所有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流产均能依法享受相应的产假福利:怀孕时间不足四个月流产的,可以享有长达15天的假期;怀孕超过四个月流产的,则有权享受为期42天的产假。为了切实保障女性员工的合法权益,这也是我们作为企业应当承担起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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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规定,由其生育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予以补差。这里的“产假前工资标准”是指女职工流产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性收入。需注意,根据2010年12月20日修订的《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只有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的女职工才可享受“小产假”。但从2012年4月28日起施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后,女职工享受“小产假”的条件中不再区分人工流产还是自然流产。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第45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4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一般情况下孕期、产期、哺乳期是接续发生的,以最终期限届满即哺乳期结束(孩子满一周岁之时)为准即可。但是,也不排除终止妊娠、婴儿未满一岁死亡等情况。在这些情况下,女职工的三期发生断档,其中的部分环节可能未发生。由此将直接导致第42条所规定的特殊情形灭失,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因素不再存在,用人单位与员工也就不需要继续履行和续延原劳动合同。但是,职工享有的“小产假”待遇仍应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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