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签字不是法人签字有效吗
即使并无法人代表亲笔签署的合同,亦可被判定为合法有效。对于此类合规事宜,法律明确要求合同必须加盖公盖。在此前提下,只要签字之人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那他所签署的合同即具备完全法律效力。当签字、加盖公章或捺录指纹等行为发生前,若一方已先行履行了主要义务且另一方对此表示认可,那么此份合同便正式生效。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事先约定,合同应以书面形式签订,但若当事人未能遵守这一规定,但其中一方已先行履行了主要义务且另一方对此表示认可,那么这份合同同样具备法律约束力。总而言之,合同自双方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正式生效,因此只需满足上述任一条件,合同即告成立。
最后,当所有当事人均已签字、加盖公章或捺录指纹时,合同方可正式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合同签字不按手印有效吗
在签署合同时,即使没有加盖手印,通常情况下仍然被视为具有效力。具体而言,合同的正式生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需要有确实的签字或盖印;
其次,有效的手印也是强调确定性的表现形式之一。因此,在有明确签署姓名的情况下,便已经满足了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交易合同明确以书面形式拟定并经过各方当事人所签署、加盖公章或是按压指印的时候,该份合同即是正式生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即便在无法得到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的情况下,只需合同经盖有公章或者由持有所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之人进行签字确认,该份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此外,若一方已经切实履行了主要责任并且得到了另一方的认可与接受,这份合同也会自动生效。虽然书面形式通常被视为合同订立的常规手段,然而如果双方已经实际执行并承认了彼此的权利和义务,那么这份合同仍然具备约束力。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时起即告成立,只需要满足其中任何一个条件便可。最后,当所有相关当事人都完成了签字、盖章或按手印等程序之后,这份合同才会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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