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签合同,对企业有什么风险
在未选择签订劳务合同时,企业将会面临如下挑战:需为额外的劳动者支付其薪资,例如:若用人单位从劳动者实际开始工作之日起满一个月但不足一年仍未与其签署书面劳务合同,则应按照规定向该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薪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不签合同,不上保险,拖欠工资怎么办
1.若用人单位自员工进厂工作之日起,超过一个自然月但仍未满整整一年尚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须向该员员工每月额外支付两倍工资以此作为补偿。
2.对于未能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之情况,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进行补缴。倘若用人单位因各种原因而导致无法有效补缴,则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做出相应的经济赔偿。
3.若是用人单位出现拖欠员工薪资的情况,员工可选择前往人民法院申请发行支付令,或者委托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终审裁决将由劳动仲裁委员公正作出。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如企业未能及时与其职员签署劳务合同,那么他们将会面临支付双倍薪资的法律责任。举例来说,当用人单位的员工已经为其服务超过一个月而不满一年,并且尚未签署书面劳务合同时,根据相关法规,该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向员工支付双倍薪资。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经济压力和法律风险,企业应当尽快与员工签署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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