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开完庭迟迟不下判决书怎么办
若案件已开庭三个月却仍未收到判决书,则可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首先,与主管该案件的法官取得联系,了解案件推进的具体状况;倘若问题出现在法官个人方面,那么可以依法对其进行适当的投诉。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三个月尚未收到判决书的情况实属常见,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二、法院开完庭取保候审金能退吗
取保候审保证金能否得到退还,这主要取决于被申请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是否严格遵循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若被申请人并未有任何违反取保候审之行为,那么在案件圆满结案之后,其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依照法律规定予以全额退还。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在整个取保候审期间内,被申请人如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则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案件顺利完结之时,应当立即返还其所缴纳的全部保证金。”因此,只要被申请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且在案件终结后无任何违法行为,那么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便理应得到全额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十五日前通知原决定机关。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
如案件经过三个月的审理期限后尚未收到判决书,您需要首先主动与负责该案的法官取得联系,以了解案件的最新进展状况。如果在沟通过程中发现法官存在任何不当行为或不作为的情况,您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投诉。然而,请务必注意,三个月未能收到判决书是较为普遍的现象,因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因此,建议您保持耐心和信心,相信法院会公正、及时地处理好您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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